IT之家 7 月 17 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的《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新规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上限,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 100 万元。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6 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举报人提供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结案后,可获得物质奖励。奖励范围覆盖六大类重大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等。其中,“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的标准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20 万元以上,区级部门作出的合计 10 万元以上。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形;二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情形;三级举报奖励适用于提供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情形。
在奖励金额方面,有罚没款的案件按已执行罚没款的比例计算:一级奖励为 5%,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发放;二级奖励为 3%,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发放;三级奖励为 1%,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发放。无罚没款的案件,三个等级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 5000 元、3000 元和 1000 元。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10%,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上限为 100 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其中明确了两类可举报的具体情形:一是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 即俗称的“幽灵外卖”;二是在经营活动中从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的行为,包括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车篷、座位和照明装置,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等。近年来,“幽灵外卖”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痛点。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开始重拳整治此类乱象。与此同时,北京市场监管部门 2026 年以来已实施贯穿全年的电动自行车超标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查处违法案件 84 起。
征求意见稿首次系统引入了“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者)及相关知情人(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者、临时聘用人员等),向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举报人可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北京市 12315 热线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渠道提出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真实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及雇佣关系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可与内部举报人约定身份识别码,作为确认身份的唯一标识,凭码协助办案、领取奖励,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安全。IT之家注意到,这一制度设计借鉴了企业内部“吹哨人”的理念,旨在通过知情人的内部视角及时发现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
为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安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虚构违法事实、敲诈勒索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不予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可在 2026 年 7 月 26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zhzfzdbgs@scjgj.beijing.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大厦 A 座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邮编 100053)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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